IPRpark: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圈子
近日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。北京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为提交商标名称为“土肥原”的第1类、第35类、第40类三项商标注册申请,目前三项商标均已被驳回或撤销。
据悉,土肥原贤二,原日本陆军大将,二战结束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为甲级战犯,经抽签第一个被处以绞刑。
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决定处罚如下:警告;罚款:50000元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京市监处罚〔2022〕2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XXXXXXXXXXXX67P违法行为类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(二)项违法事实:经查,商标申请人陈X于2021年7月20日与当事人签订商标注册代理合同,委托当事人代为提交商标名称为“土肥原”的第1类、第35类、第40类三项商标注册申请,并于当天向当事人缴纳商标代理费3840元。当事人于2021年7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上述商标注册申请,申请号分别为第1类57898410、第35类57902436、第40类57902433,国家知识产权局当日予以受理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月5日对第1类57898410号商标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;于2021年10月28日对第35类57902436号商标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;于2021年10月27日对第40类57902433号商标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,于2022年1月27日予以商标注册公告,于2022年7月28日向陈X发出无效宣告决定书(国知商标审撤字〔2022〕193号),于2022年9月6日发出送达公告。在提交注册到商标局驳回期间申请人陈X及当事人未主动提出撤销商标申请。另查,上述三件商标申请由当事人销售部门销售顾问柳X负责合同签署、商标检索等代理工作,其为直接责任人员,目前已离职,当事人销售部门销售经理李XX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在代理上述商标申请时未严格把关。又查,土肥原贤二,原日本陆军大将,二战结束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为甲级战犯,经抽签第一个被处以绞刑。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(二)项处罚内容: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处罚如下:警告;罚款:50000元;